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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住建委根据近期市场特点和投诉情况,发布2010年一号住房消费警示,并发出经纪机构门店必须进行十项公示的通知。这是市住建委首次发布住房消费警示。 今后,房屋经纪机构必须公示服务收费项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以及经纪业务流程等十项内容,且必须张贴在墙上。市住建委提示消费者,购房前应先确认公示内容,以及经纪人员是否佩戴标有注册号的胸牌。 (编辑:海房可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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