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事局
连云港市房产管理局
连人〔2008〕18号
2008年度连云港市
“人才安置房”申购管理实施意见
各区政府、市各委、办、局,驻连各部省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2007年人才安置房申购工作已圆满完成,79名符合条件人员顺利购房。该项措施在全市营造了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极大地鼓励了各类人才来连创业发展的积极性,在省内外引起很大反响。为进一步营造吸引、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切实解决部分市区中、低收入人才家庭的住房问题,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我市安居创业,经市政府同意,2008年拿出100套“人才安置房”,其中东部城区房源占30%左右,提供给在市区工作、无住房的人才购买,享受政府优惠购房的相关待遇。现就“人才安置房”的购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人才安置房”是我市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吸引、留住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区域性人才高地,更好地为“全面奔小康,重振连云港”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人才安置房”的管理,坚持政府政策性住房的统一指导;房源的组织坚持量力而行;申购工作坚持向企业等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向收入较低的困难家庭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申购工作坚持自愿申请、组织审查、量化积分、自主择房、公开公平。
三、申购条件
各类人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市区工作三年(含)以上的毕业生;新引进的在市区工作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我市新引进的急需高技能人才。
2、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已婚无住房,且夫妻双方近5年内均无房屋变更、拆迁史。
四、申购程序及申报时间
1、申报。凡符合2008年度申购条件的对象,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连云港市“人才安置房”申购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6月15日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2、申报材料。申请人按照2008年度“人才安置房”申购量化积分的要求,出具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市人事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对申购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量化积分,按积分排序,并向当事人反馈积分信息,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积分相同者以参加工作时间、结婚时间、年龄再依次进行排序。
4、公示。根据积分情况,按照房源1:1.1比例,确认初步取得申购资格的人员,在市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5、确定。公示15日内无异议者,取得购房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购资格。空缺按照积分顺序进行递补。
6、选房。取得购房资格者,根据量化积分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房。
7、购房。根据相关规定,到房产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购房手续。对已取得购房资格,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资格,且三年内不再申报。
五、“人才安置房”房源及价格
2008年“人才安置房”首批50套。新海城区32套,位于海州区海宁西路南“茗馨花园”经济房小区;东部城区18套,位于连云区云山办事处南“茗怡花园”经济房小区。目前有现房24套,位于“茗馨花园”。期房26套,其中新海城区8套、东部城区18套于2008年10月份竣工。首批销售价格1669元/平方米,车库1080元/平方米。
第二批50套为期房,预计在2009年5月竣工,销售价格届时以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六、售后管理
1、购买者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并进行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归购买者所有。
2、购买者应当按照省、市优惠购房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以居住为目的,不得转让、出租、空关。如需转让须由政府回购继续作为“人才安置房”房源。
3、对弄虚作假骗购“人才安置房”的,由人事部门会同房产部门追回;确实不能收回的,由购买人按届时商品房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给予行政处分。将收回的房屋和按市场价补足的购房款交市房产部门,作为保障性住房统筹安排。
七、工作职责
“人才安置房”申购管理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房产管理局负责。
市人事局负责“人才安置房”的申报、资格确认、量化积分、公示等工作。
承办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 85812231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才安置房”的房源组织、价格认定、购房相关手续审批、售后管理等工作。
承办部门:房改处 电话:85400414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85572866 85572766。
八、其他事项
1、各单位对引进的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落实安家补贴等政策待遇,切实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已经享受安家补贴待遇的不得申购。
2、市人事局举报电话:85816123,接受公众监督。对“人才安置房”申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也可直接向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3、本意见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